本站原创 | 行业动态 | 企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市场评述 | 新品速递 | 原材料行情 | 综合新闻 | 阀门曝光台 | 阀门市场 | 阀门协会 | 本站动态

资讯首页
当前位置:全球阀门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重点企业超标排污 问责“环保”

作者: 2013年07月26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浏览量:
字号:T | T
22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本月开始对全市重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同一污染源企业如果年度内第4次超标排污,将直接问责辖区
    22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本月开始对全市重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同一污染源企业如果年度内第4次超标排污,将直接问责辖区环保局局长。
    根据市环保局发布的消息,今后对涉及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重金属污染源、直排海污染源、石化区污染源等重点污染源出现违法超标排污的,由所在辖区环保局实施领导包案负责,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对同一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能力可以满足达到排污需要 ,但年度内2次超标排污的,由辖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包案解决;当被包案企业第3次出现超标排污时,转由辖区环保局副局长或监察大队大队长包案解决。
    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第4次出现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辖区环保局或环保分局局长包案;辖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包案期间,由监察支队负责相应片区的副处长配合包案;辖区环保局副局长或监察大队大队长包案期间,由监察支队负责相应片区的处长配合包案。对包案两个月内未能解决超标排污问题的,由监察支队分管相应片区的副支队长包案解决,必要时由支队长包案或提报市局研究解决。
全球阀门网(www.famens.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阀门网!违者必究.

标签:青岛 企业 超标 排污 环保

分享到: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帮助中心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阀门助手

广告热线:0571-88970062 服务热线:0571-56077860 传真:0571-88971936
广告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会员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户服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友情链接: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件:service#famens.com  销售邮件:sales#famens.com 投稿邮箱:famens-bj#foxmail.com

备案号:浙ICP备09057929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10307 版权所有©全球阀门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