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修的水龙头(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今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将接续于明年1月1日失效的《广州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管理市民共用用水设施,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是指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二户以上用户共同使用的用水设施,包括各类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阀门等。二次供水设施属于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一部分。公共供水设施指自来水水厂到建筑物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水设施。两者的划分以市政供水总水表为界。
根据《草案》,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所有权人(即业主)承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管理的义务。而公共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公司维护。
维修、改造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钱谁出?《草案》规定,用水设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进行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超出保修范围或期限,除二次供水储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外,其它的维护费用由设施的所有权人(即业主)承担。
此外,业主还可以为这笔开销申请专项资金来支付。《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商品房(房改房)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设施所有权人可以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向市住房保障办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
提意见的三种途径
社会公众对《草案》的建议和意见可于10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5287;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徐一斐 陈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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