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就要到了。最高法12日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同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高法统计显示,2010年-2013年,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0476.1万元。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收集、整理和总结各地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数据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编写了《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共计1万余字,辅之以图表、数据和案例等详实的材料,对四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
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第二部分是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第三部分是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第四部分是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
“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越来越多,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任务日趋艰巨繁重。”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孙军工指出,2010年至2013年,人民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统计数据显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
二是注重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地方各级法院四年来共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421744件,平均结案率为87.4%,平均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8%,案件一审结案率平均达到88.3%。为最大程度消弭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的实效性。近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55.5%,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为47.1%。
三是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将亲民、便民和利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四是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好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同时,紧紧围绕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着眼于推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将审判职能的发挥延伸到庭审之外。
五是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统一对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如《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下发通知、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召开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拓宽业务指导途径,统一裁判标准,并积极开展消费者维权专项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迅速应对并解决新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