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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起哈尔滨市启动打击盗取热能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作者: 2013年10月14日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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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获悉,从10月12日起,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保支队、供水和供热等部门及单位将联合启动打击盗用城市供热热能热水违法犯罪行动。今后,窃热、窃水等不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获悉,从10月12日起,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保支队、供水和供热等部门及单位将联合启动打击盗用城市供热热能热水违法犯罪行动。今后,窃热、窃水等不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正常供热秩序,保护市民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在全国首次制定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简称《通告》)及《关于办理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案件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13年1月9日开始正式施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对发现的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可现场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进行制止。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的计量以及时间、价值的认定标准,依据《规定》执行,对于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理。自《通告》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已查实商服盗用热能热水等案件两件,依法查处犯罪嫌疑人两名,为供热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据介绍,被认定为窃热行为的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即,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据悉,公安机关和供热部门希望市民踊跃检举揭发窃热线索,相关部门将根据涉案金额的多少对检举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哈尔滨市供热办:87390010;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保支队:84694157;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8765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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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哈尔滨 盗取热能 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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