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截止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招标机构: |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方式: |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6001JH6202020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
预算金额:4397.439869(万元)
最高限价:4397.439869(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由(嘉发改投资发〔2024〕39号)和(嘉发改投资发〔2024〕88号)批准实施。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第一标段项目管理和运维管理服务包括:1.户内安全设施,更换及加装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金属软管)30481件(套)及镀锌钢管附属配套等;2.智能设施,增设燃气安全智能设备442套及相关配套软硬件系统等后期运维管理等(具体规模内容以初设批复为准),以上内容竣工后和现状燃气公司所属管网等设施的并网运维管理等。第二标段: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第二标段项目管理和运维管理服务包括:1.户内安全设施,更换及加装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金属软管)138496件(套)及镀锌钢管附属配套等;2.更换小区调压箱42个及调压箱前连接阀门66个、钢塑转换2358处,维修天然气管网6处阀井、增设片区控制阀井2个、加装防撞栏38个等;3.智能设施,增设燃气安全智能设备146套及相关配套软硬件系统等后期运维管理等(具体规模内容以初设批复为准),以上内容竣工后和现状燃气公司所属管网等设施的并网运维管理等。上述两个标段委托范围为项目全过程委托,包括由中标单位代行建设(单位)主体职责,在项目实施阶段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承担项目进度、质量、资金、安全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事项申办等法定程序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项目咨询、施工(含原有旧燃气设施设备的拆除及新购燃气设备安装和施工期间的停气、送气)、监理、检测单位选择确定工作,项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信访投诉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所有信息数据与燃气企业自有管理平台和住建局行业监管平台对接工作;在项目完成后,承担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运行维护、应急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保障燃气设施、设备完好,承担项目实施区域内所有管道燃气用户的通气点火、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信访投诉处理、入户安检、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稳定持续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5)信用记录: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信用承诺函: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标签: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刊登广告 - 会员服务 - 企业建站 - 积分服务 - 企业名录 - 法律声明 - 本网动态 - 阀门地图sitemap
服务热线:0571-88970062 传真:0571-88971936 邮箱:sales#famens.com
广告咨询
会员咨询:
客户服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