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睢宁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03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招标机构: | 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实施的睢宁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皓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睢宁县城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一标段)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建设内容:中央大街南辅道(天虹大道-环东路)雨污分流;
2.3工程总投资:约1100万元。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表及施工图纸。
(1)资质证书: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申请人业绩的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排水管网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告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4)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
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 2 日 至 2024 年12月 9 日。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 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4年12月 9 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 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 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 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 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 2 日至2024年12月 9日17时30分;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另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须支付平台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支付时间为2024年12月 2 日至2024年12月 9 日17时30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将无法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元 整;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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