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南迁企业接管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招标机构: | 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本招标项目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备(2022)296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合同估算价:约1686万元。
2.1.3工期要求: 总工期120日历天,本工程须在2024年12月25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化工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南迁企业接管工程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上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1300 万元及以上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金额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不一致的,以金额少的为准。
③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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