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各类自控阀门采购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15日 |
招标机构: |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工程,已由 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 《关于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的批复》(甘科投〔2024〕75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名称: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各类自控阀门采购
2.3招标编号:GGF-LZZJ-2024-010
2.4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5招标范围:各类自控阀门采购,包含所有阀门的设计、制造、防腐喷涂、包装、运输、交货、装卸、保险、监造、施工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验、检验、测试、人员培训、验收、相关现场及技术服务、售后质保服务。
2.6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7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
标段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001 |
自控阀门 |
1 |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三个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3.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材料必须是全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品;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投标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投标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1获取日期:2024年 7 月 8 日18时00分至2024年 7 月 15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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