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大院子村扬水泵站提升项目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3年02月16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02月22日 |
招标机构: |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 |
招标方式: |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大院子村扬水泵站提升项目已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利发改审发[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争取水利厅抗旱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翻建泵站1座,配套建设取水、泵站、管道等工程。(一)取水工程:在秦渠桩号8+208处单侧砌护103米,其中,上游砌护长
度49米,下游砌护54米。
(二)泵站工程:拆除旧泵站1座57.24平方米,新建泵站1座98.8平方米拆除泵站前池一座。
(三)管道工程:拆除U140渠道492米,铺设DN1000输水管道521米,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854平方米,拆除生产桥17座,新建出水池1座。配套建筑物24座,其中,镇墩3座,电磁流量计1座,生产桥17座,穿路镇墩1座,穿路联合建筑物1座。
2.2招标范围: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大院子村扬水泵站提升项目,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图纸。
2.3建筑地点:利通区金积镇
2.4本次招标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和注册证(外地进宁企业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的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5日16时30分至2023年2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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