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试点先行。哈尔滨市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等城市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8上半年制定出台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底前在城区一定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其他市(地)、县(市)结合实际,选择新城区或部分区域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有效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城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上日程,尽快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尽快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坚持不懈加以推进。
(二)提上重要日程。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分类提上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道路发展。
二、试点先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坚持试点先行。哈尔滨市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等城市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2018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底前在城区一定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其他市(地)、县(市)结合实际,选择新城区或部分区域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办发〔2017〕26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综合考虑本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和自身管理水平等方面实际情况,坚持以末端处理方式决定前端分类模式的原则,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易到难,逐步推进。
(五)明确主体范围。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重点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优先选择一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制度,拓展分类覆盖面。对于居民,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采取灵活多样和简便易行的方式,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并选择部分住宅小区作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投放,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建立体系,科学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六)确定分类方式。各试点城市根据国办发〔2017〕26号文件要求的分类类别进行分类,选择适当分类方式。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结合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分类,已运行的城市可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其他城市暂不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应结合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分类,已运行的城市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干燥的垃圾)等四类,其他城市可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