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中国石化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获得通过。其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在董事会重大决策中的前置审议权等内容被首次纳入《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石化的《公司章程》中新增第十一条,明确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上海石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新增第五条,规定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作为国务院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的“领头羊”,上海石化于1993年在香港、纽约、上海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境内外三地上市的国际上市公司,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国内法律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同时,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断健全并加强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制度建设,使其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形成了具有上海石化特色和股份制企业特点的“新三会”、“老三会”正确定位、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监督体系。
此次,为落实中共中央、国资委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要求,上海石化在听取境内外投资者的意见后,结合“新三会”、“老三会”的工作实践,首次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实现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化,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运作和改革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荀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