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垃圾围村”现象在一些地方频频出现。住建部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每年约1亿多吨,半数以上未作处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只是,农村垃圾处理的短板,能够顺利补齐吗?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对农村形成了包围之势。村口桥头、池塘、田野沟渠等农村公共空间成了垃圾堆。
今年初,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显示,我国仍有40%的建制村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补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短板。
分析认为,在一个大量消费、产生大量垃圾的时代,农村的生活垃圾问题日益严重,缺乏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机制,导致农村积累了大量存量垃圾,同时,对公共卫生意识的相对缺乏,也导致随意扔弃垃圾的习惯仍在延续。具体而言,我国农村垃圾处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缺乏政策标准,尚未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缺口较大,缺乏可持续性;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成熟处理技术较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人员和机具数量不足,作业专业化程度较低;农村生活垃圾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
为了打破农村垃圾处理的瓶颈,2月5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14年聚焦“三农”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央一号文件指出。
只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真正补齐农村垃圾处理的短板,并不是一件容易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胡静认为,农村地区环境保护长期以来属于薄弱环节,对于居民的生活废弃物,无法像对企业一样采用管制的手段,这是与城镇不同之处。
鉴于此,胡静认为,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中央和地方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上各自的职责包括资金投入等众多方面需要厘清,其前提是将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提高到和城市垃圾污染问题相同的高度,因此,这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实现的,需要较长时间的考察与实践。
同时,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基层干部应以对村民负责的态度,切实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不能只做表面文章。特别是县乡级政府要统一协调,可以在农村建立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或者垃圾回收站,做到对生活垃圾的二次利用。
更值得注意的是,治理农村垃圾污染,必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方,可采用“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在偏远地区,要探索适合分散、小型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要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为重点,综合利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政府推动、村民自治、市场化运营、多元化监督”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综上可知,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如果只依靠政府是难以实现的。对此,必须以农村居民作为主体,以政府作为主导,依据各地的现实状况,选取科学、有效的治理方式,才可以在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