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荆门石化专门出台《物资供应过程控制细则》,进一步加强物资供应全过程控制,确保生产建设物资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
荆门石化明确要求,物资供应需求计划应按规定时间提报、审核下达,满足合理采购周期(包括采购、制造和物流过程)。提报单位在提报需求计划时应明确物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需求数量、需求时间等要素,技术要求应充分、全面、适用,不得有限制性条件,严禁指定采购和独家采购。需求计划的编码、需求数量、需求时间三者中任一种变更都属于计划变更。需求计划提报单位和审核部门应严格控制计划变更。确需变更时,需求计划提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物资装备管理中心过程控制员,物资装备管理中心过程控制员同意并在需求计划平台审核确认需求计划变更单后,提报单位方可修改需求计划并重新提报。
为加强采购决策控制,荆门石化要求: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内的物资,由物资装备管理中心执行总部集中采购;集团化采购物资目录以外的物资,由物资装备管理中心实施企业自行集中采购,即通过框架协议、询比价等多种方式在中国石化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采购;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通过招标形式采购。
荆门石化还加强对物资供应过程控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因需求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生产和项目建设进展、造成成本增加的,对需求计划提报单位及审核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因需求计划变更导致物资质量异议、进度延迟、费用增加的,对需求计划提报单位及审核管理部门进行考核;采购延误、物资积压的,对物资装备管理中心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