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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建设质量安全“零容忍”利剑高悬

作者: 2013年08月16日 来源:中国石油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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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安全的前提。截至8月中旬,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今年先后两批次处理无损检测大整顿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责任单位受到处罚外,13名责任者受到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撤换、进入不良记录、清退和除名的处罚。

  质量是安全的前提。截至8月中旬,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今年先后两批次处理无损检测大整顿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责任单位受到处罚外,13名责任者受到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撤换、进入不良记录、清退和除名的处罚。中国石油管道建设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已落地生根。

  进入质量管理“黑名单”的有3名机组长、6名监理区段主任、2名质量部部长、EPC项目经理和标段无损检测项目部项目经理各1名。他们分别因焊工无相应资质上岗、未执行焊接工艺规程、检测和监理履职不到位等质量管理问题而受到处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督促全体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经过多年实践,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质量事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修订出台。

  《办法》规定,质量事故指项目经理部在管道工程建设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在集团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事项,造成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或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建立了不良记录制度,即发生任何一起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对工程服务商及物资供应商进行50万元至150万元的经济处罚,或者纳入不良记录;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记名通报或进入不良记录;将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纳入不良记录;对监理、监造等服务商进行20万元至30万元处罚,纳入不良记录。凡被纳入质量管理“黑名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参与或者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得参与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推行质量管理“黑名单”,目的之一是要杜绝项目出了问题,人员换个单位、换个名称又参与其他项目建设的现象,让责任单位和人员无处遁形。

  对质量管理“黑名单”制度的全面实施,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领导说:“谁影响中国石油管道建设工程质量,不能保证工程安全,给工程建设抹黑,我们就砸谁的饭碗!”

  为了确保管道建设和今后管道的运行安全,今年年初以来,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质量安全“零容忍”“投产零整改”为目标,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在加大“飞检”频次和全面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无损检测专项整顿。目前,各参建单位正在全面开展无损检测整改工作,第三批大检查已经展开。

  此次无损检测大整顿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在中国石油管道建设中前所未有。管道局一位负责人说,对质量管理无论怎样严格,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罚无论怎样严厉,都比因质量隐患导致管道发生泄漏或者爆炸带来的人员伤亡、国家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受到的法律制裁要好得多。

  用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的话说:“在质量安全这个问题上,我们宁愿听到骂声,也不要听到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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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管道建设 质量安全 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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