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0日晚7时许,金山区朱泾镇地区居民陆续闻到空气中有严重的类似煤气味道。警方随即会同相关部门查找原因,最终在金山区金张公路7153号码头发现一艘散装化学品船,附近水域存在大量黄色液体。警方立即封锁现场,后立案侦查。昨天,上海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1·10”重大水污染事故6名责任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定,上海金为公司总经理奚建平于去年12月将500吨“碳九”销售给宁波港(601018,股吧)泰公司,宁波港泰公司又加价销售给南京龙凤公司。去年12月29日,南京龙凤公司法人汪金龙通过码头承包人刘阿贵介绍,雇佣刘浪建、杜国兴、刘康等人驾船停靠金张公路码头准备接收该货物。今年1月10日上午,奚建平委托他人运输该“碳九”货物到达金张公路码头。由于船员刘浪建、杜国兴、刘康三人在装卸过程中未认真对船舱
阀门的封闭性进行检查,致使船舶在装卸涉案“碳九”过程中发生泄漏,约52吨“碳九”泄漏。
事故发生后,掘石港及下游黄浦江河道内水质受到污染,致使上海金山区、松江区取水口自来水原水不达标,松江区部分区域被迫停止供水,造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泄漏的涉案“碳九”因挥发造成金山区朱泾镇等地区的空气受到严重污染,致使46名居民身体不适而入院治疗。今年4月27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船舶水污染事故。
金山区检察院认为,事故责任人刘浪建、刘阿贵、汪金龙、奚建平、杜国兴、刘康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