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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http://www.famens.com/ 2024年07月16日 浏览量: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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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截止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招标机构: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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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审字[2022]101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财政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城区管网改造、修复及新建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2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费用约6220.75万元,该项目主要包括:北门大街、韩信北路等28条雨污管道改造、修复和新建市政道路管网及绿化等,涉及管网总长度约50公里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6220.75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城区管网改造、修复及新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4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须包含市政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内容及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 企业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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