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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E341525001002996001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霍山县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霍山县住建大厦 11楼、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10号、霍山县住建大厦 10 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霍山县 1 座污水处理厂,2 座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更新主要设备共计约 96 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氧化沟、鼓风机房、污泥泵房、中间提升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等建构筑物中部分工艺设备以及厂区内配电控制系统、在线仪表、软件模块及中控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等。项目实施后,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长度 11.5 千米。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4802.150403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附件。
九、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十、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 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 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无在建工程(提 供无在建的承诺函, 格式参考附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 方)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设计单位不超过 1 个,施工单位不超过 2 个), 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 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4、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 12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 过 1 个单项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注: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 件,否则, 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①业绩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 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类型、业绩金额、服务 内容、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 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 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约定完成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 年 12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 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 认定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 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 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 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融资等因素,招标人有可能变更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中标单位应予接受。
十二、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设计的全过程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 验收、移交、备案及保修服务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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