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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伊犁州伊宁县南环路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伊州发改项目〔2024】1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伊宁县南环路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伊犁州伊宁县南环路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
2.1.1建设地点:伊宁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南环路 De400供水管网 6000米,平均埋深 2.40米,砂垫层基础,采用聚乙烯管,热熔连接,设计压力1.6MPa,钢筋混凝土阀门井74座,混凝土砌块检查井 79座(含消火栓井、排泥井、排气井),dn1200钢筋混凝土顶管 531米,一体化预制加压泵站1座;管网地貌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 20000平方米。(具体实施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 总承包计划工期:67天(日历日)(按实际开工期为准)设计周期:20天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或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3项(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验收单等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公司。)
②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类似业绩不得少于1 项(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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