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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http://www.famens.com/ 2024年06月26日 浏览量: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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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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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由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灌南经开区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规模为0.98万m3/d,分两阶段实现,一期建设土建规模0.98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设计回用水比例30%,近期回用水规模0.15万m3/d,远期回用水规模0.294万m3/d,本次土建按远期一次建成;本次建设一座生态涵养型生态缓冲区,设计规模0.686万m3/d。

2.1.3最高投标限价为:9400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100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为9300万元)。

吨水运营费最高限价为:6.07元。(保底水量为2500m3/d,超出部分按照最高限价的80%计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运营期限1年(不含建设期)。

2.1.5质量要求: 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前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运营标准要求: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江苏省B标排放,具体出水水质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委托运营期限为1年。

2.1.6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以EPCO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工程范围内的工艺、土建、设备、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等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包含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材料、药剂、油燃料和动力的消耗,机械和检测设备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及其他全部费用)、运营和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勘察工作;施工图报审、专家评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试运行;项目运营等,以及设计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运营单位具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具有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设规模为日处理980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设规模为日处理980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类似运营业绩要求:

运营业绩要求:自2020年 01月0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600万元及以上且建设规模为日处理980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工作,要求提供委托运营等相关运营合同(或协议)、能证明该业绩已运营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运营业绩时间认定以运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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