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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任县邢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设计已由任县行政审批局以任县邢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19〕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任县邢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设计 项目地点:邢湾镇 建设规模: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6.1公里 设计周期:20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施工图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核)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相关服务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查询) 3.1.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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