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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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保留的园区名单
一、国家级开发区名单
1.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
3.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
4.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
5.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
6.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市级工业园区名单
1.天津东丽航空产业区
2.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
3.津南区天津双港工业区
4.天津八里台工业区
5.天津海河工业区
6.天津小站工业区
7.西青区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
8.天津赛达工业园
9.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
10.北辰区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11.天津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
12.天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
13.宝坻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
14.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
15.天津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
16.天津马家店工业区
17.武清区天津京津科技谷
18.天津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19.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
20.天津京滨工业园
21.静海区天津大邱庄工业区
22.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园区
23.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
24.宁河区天津宁河现代产业区
25.天津潘庄工业区
26.蓟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
27.天津上仓工业园
28.滨海新区天津茶淀工业区
29.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
30.天津太平工业区
31.天津中塘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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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本市“一基地三区”定位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该保留的保留、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取缔的撤销取缔,全面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加快工业布局优化,加速工业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创新型、开放型、生态型工业园区,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载体支撑。
二、治理目标
全市现有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其中国家级10个、市级42个、区级93个、区级以下169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五年计划、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布局调整方案实施分步治理:2018年,保留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整合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2019年,整合2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3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2020年,整合71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76个工业园区(集聚区)。经过五年努力,全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减少至49个工业园区和130个片区,对因规划调整造成现状与规划要求不相符合的19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作为长期治理任务,先保留现状、控制发展,再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撤销取缔,使我市工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倒逼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实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参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以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为主体,输出品牌、管理和服务,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对暂时难以整合的,由属地政府加强管理,根据规划分类施策,对能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部分予以整合,对不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部分列入撤销取缔范围。(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
(二)撤销取缔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收回各项管理权限。园区内符合规划的企业作为零星工业用地予以保留;园区内不符合规划的企业全部做到“两断三清”,由园区严格管控;对具备拆除条件的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回潮反弹。(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三)提升转型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各有关区人民政府针对保留和整合的工业园区,制定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升级计划和每个工业园区的产业升级计划,要突出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增强园区承载能力。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等方式,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升级。加快完善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工业园区(集聚区)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未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装置的,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等)
(四)理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建立“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协同、服务便捷的运行机制。对国家级工业园区,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规范设置管理机构。对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在清理、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方式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推进管理机构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充分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推动工业园区跨区域合作,完善财政分享和考核共计等政策,整合发挥先发工业园区的创新创业优势和后发工业园区的空间优势,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形成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互补优化。(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根据我市工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分步实施。市级建立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联合会商、制定标准、指导推动、督查考核,共同解决我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各有关区成立本区工作推进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对现有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凡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土地资源浪费的,进行整合;未进行规划环评或长期得不到开发、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坚决予以撤销取缔,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擅自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且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充分利用,经论证确需扩建的,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落实属地责任。有关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递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递交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压实责任。各有关区、街乡镇建立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措施,建立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四)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按时间节点推进治理工作。发现存在申报不实、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等问题的,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全市共有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确定保留37个园区,淘汰率达到惊人的88%,这种惊人的淘汰率将会造成很多化工企业将“无家可归”,不仅在天津,全国已经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园区整顿计划,根据目前的整顿来说,下半年化工行业将进入惨烈的洗牌倒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