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阶段土壤防治工作主要目标、思路做出明确规划。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7〕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方案部署的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在农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在工业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区、县(市)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
2.制定“常规+特征”监测指标体系。
结合我市产业特点,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常规+特征”监测指标体系的制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3.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调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017年6月底前,收集汇总农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数据。(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020年9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开展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建委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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