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11日对外通报,经过长达一年的经营侦办,该关成功破获一宗通过伪报原产地方式走私轻循环油大案。截至目前,已查证涉案团伙涉嫌走私进境轻循环油107万吨,案值达50.8亿元。
轻循环油是原油生产的中间循环物料,主要用于大型机械、矿山、船舶等燃料用油,经过加氢脱硫等可加工成柴油。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贸易协定,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轻循环油进口中国时享受零关税的优惠税率。
2015年底,海关缉私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国际贸易集团旗下东南亚某国子公司的高管殷某等人,与国内货主勾结大量走私进口轻循环油。海关缉私办案人员通过调取数据发现,承运这家公司轻循环油的船只的航行轨迹迂回曲折,都是在韩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等地加载货物后,再绕经菲律宾苏比克湾停留,最后开往中国广州南沙或国内其他口岸报关进口,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原产地为菲律宾,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优惠税率。
但实际上,菲律宾并无大型成规模的成品油生产及加工产业,且这些船只都没有在苏比克湾码头的停靠记录,停留时长也不符合大批量加载油品的用时规律。经分析,办案人员判断,涉案公司刻意安排油船绕道东盟国家菲律宾,具有伪报原产地走私轻循环油的重大嫌疑。
其后经过长达半年的线索摸查,海关缉私办案人员掌握了涉案公司及其高管殷某为首的跨国走私轻循环油犯罪团伙的活动规律。2016年5月15日凌晨,广州海关指挥出动警力90余人,奔赴北京、上海,广西南宁、北海,广东深圳、珠江口桂山锚地等地,一举抓获以殷某为首的9名涉案人员,查扣涉案电脑、手机10余部以及涉案账本、记录本等书证数万页。查扣运输成品油的万吨级油轮1艘,并在随后的行动中陆续查扣涉嫌走私的轻循环油等成品油16万余吨。
经查证,通过伪报原产地的方式,涉案走私团伙将非东盟国家货物伪装成东盟国家的货物,以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优惠税率,达到偷逃税款、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涉案公司共涉嫌走私轻循环油107万吨,案值5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