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具体情况说明
历次对外担保情况。
1、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精工阀门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8日,最高担保额2200万元。
2、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精工阀门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最高担保额1400万元。
3、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该合同已经废止),担保期限为2015年9月23至2017年9月23日,最高担保额500万元。
4、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该合同已经废止),担保期限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最高担保额1400万元。
5、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6日,最高担保额2400万元。
6、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嘉兴五洲阀门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已经解除担保),担保期限为2014年7月3至2017年7月3日,最高担保额8000万元。
7、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嘉兴五洲阀门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8月21至2017年8月21日,最高担保额3800万元。
8、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3月29至2016年9月29日,最高担保额500万元。
9、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10月18日,最高担保额1400万元。
10、嘉兴五洲阀门有限公司为海盐中艺建材有限公司、海盐华辰码头物流有限公司、海盐国创化工有限公司、嘉兴锦昌仓储有限公司、嘉兴市振新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罗东花岗石建材有限公司、海盐瑞鑫紧固件有限公司、海盐县正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盐中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亭信用社提供最高额企业联保,担保期限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16日,最高
担保额分别为240万元、500万元、240万元、240万元、300万元、240万元、60万元、240万元、190万元。
二、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担保的同时,对手方也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事宜为互保,主要系公司出于对银行借款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
浙江康尔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精工阀门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对外担保具有互保的性质,故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但如果被担保方因财务恶化导致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将可能承担担保责任。
三、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并披露。
公司已于2016年7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补充确认了上述对外担保内容,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已补充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四、后续规范措施
公司将在未来的经营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法的相关制度、细则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和决议程序,加强对外担保的审查及责任追究,做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特此公告
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 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