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北京5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做出部署。《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方案》围绕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等,从8个方面部署了26项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布转化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二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开展成果转化。三是建设一批符合特色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强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发挥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作用,推动更多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四是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五是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建设一批以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六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纪人。七是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八是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运用投贷联动、众筹等金融手段,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此外,《方案》制定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今年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发布一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包,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等。
据了解,《方案》被视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之一。去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发布实施;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