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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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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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江苏神通(32.61, 0.00, 0.00%)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32.61, 0.00, 0.00%)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4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协兴北街88号
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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