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邯郸市召开城市
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会议由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政协和政府部门人员在内的28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听证会。
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第五项规定:自来水、中水价格和城市
污水处理费由省物价局制定管理办法,本辖区内自来水、中水价格及相关取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对市排水公司的成本监审结论为:三年加权平均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52元/立方米。目前邯郸市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09年调整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0元/立方米,特行污水处理费1.5元/立方米。而随着管网及泵站改造维护、人工费用、污水处理标准提高,造成污水处理成本逐年增长,导致污水运营企业持续亏损,污水处理行业无法持续健康发展。
在充分考虑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兼顾排水企业利益的情况下,市物价局结合成本监审结果,拟定调整方案。各位代表结合自身领域,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者认为,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利于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改善邯郸市的生态环境,也有利于增强居民节水和环保意识,希望能充分考虑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对低收入群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等。
市物价局表示,将充分考虑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作为价格调整决策的重要参考,形成最终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