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确立了青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改革有力有序开展的保障措施。
《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
该总体方案规划了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管理和监管体制创新;强化生态补偿制度,激发生态保护内生动力;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市场主体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制度,统筹生态保护和人的全面发展;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和责任追究制度等6个重点领域、19项主要改革举措、30项具体工作任务。通过加快生态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步伐,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活力与动力,通过争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新优势,实现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战略目标。
日前,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主体功能区划分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大区域,其中禁止开发区域面积为23.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2.11%,包括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同时,还规划了以32项重大工程为支撑的一大批项目,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青海省省长郝鹏说,《总体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明确了“设计图”,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当前的任务就是要细化“施工图”,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核心是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