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计划提出,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85.29万吨之内,较2013年减少1.2%,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01万吨之内,较2013年减少2%,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84%;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3.83万吨以内,较2013年减少1.5%,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30.18万吨以内,较2013年减少5.5%,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6%。
内蒙古下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计划提出,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在新建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按照管住增量、优化存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产能过剩项目的环评、供电、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行业内新建项目排污指标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的原则,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产能的无序增长。
所有燃煤电厂按照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加快脱硫增容改造、脱硝改造和拆迁烟道旁路工作,同时保证已投运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钢铁行业要加快烧结机脱硫设施的建设力度,达到新标准排放要求。加快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配套机动车管理措施和“黄标车”的淘汰进度,遏制机动车氮氧化物增长势头。提高已投运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率,加大各地区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达标排放率。积极探索推进畜禽养殖新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治理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