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这次《环保法》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这个生态补偿包括多方面的,国家也正在制定生态补偿条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由于涉及面广、争议多,“破例”进行第四次审议。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环保法能否得到及时、完善的修订,引起了老百姓的高度关注。生态补偿制度和财政转移制度是这些年来呼吁比较高的手段,怎么施行却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这次草案是不是对此做出了具有的规定?
常纪文表示,这次《环保法》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这个生态补偿包括多方面的,比如流域类水的生态补偿,大气的生态补偿,上级对下级的生态补偿,同级政府之间的生态补偿,形式很多,内容比较复杂,作为国家综合性的环保法律不可能对此做出很细致的规定。据我所知,国家正在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在《环境保护法》的指引之下,生态补偿条例应该会对你刚才提出的问题有充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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