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召开会议,对《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在5月份例会上审议《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为做好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从3月份开始,组织赴山东省学习考察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能源局立法情况汇报基础上,先后赴杭州、湖州、衢州及部分县区开展立法调研,走访3家企业,实地考察9处管道现场,广泛听取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管道企业、人大代表的意见,召开有13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将条例草案印发至11个设区的市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条例草案的调研和座谈。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在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经委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委员们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管道企业的主体责任、管道沿线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权益保护、管道建设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理等五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初审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由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楼小东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徐林、陈继松、刘国红,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柏能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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