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昌智4月18日下午亲临江南控股集团江南阀门有限公司视察并详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黄作兴提出的修改《专利法》的意见建议。陈副委员长高度肯定了黄作兴议案提出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是全国人大代表议好政履好职的突出表现。他说,执行好“专利法”将有力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温州经济规模上档次。
江南阀门有限公司是国家专利优势企业,黄作兴拥有50多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截止节流多功能止回阀”在2008年温州市举办解放以来的首届发明专利评选中获全市十大发明专利的第一名。
今年全国十二届二次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江南控股集团总工黄作兴高级工程师结合自身经验,深入社会调查,发现现行“专利法”对专利申请在授权公告日后一定期限内,第三人无法通过简单、便捷的途径,对有问题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所谓问题专利至少存在三个负面影响:一是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公告授权后可以通过行政复审无效程序和诉讼,但费用高、耗时长,导致问题专利没能及时、便捷得到处理,阻碍同行竞争者技术商业化进程。美国商标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等都在公告日起分别设定九个月的时间允许第三人对授权专利提出无效异议请求;二是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2013年达12万件。如果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把控不严,往往会导致授权后的专利保护范围过宽,而对于国内同行企业而言,后期无效和诉讼成本又较高,在面对国外跨国公司的专利封锁和技术壁垒时,现行的我国专利法却没有一种低成本、及时有效的解决方式,势必会对我国民族工业自主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带来不利的结果;三是为了不正当获取高额赔偿金及许可使用费,某些专利权人利用审查漏洞,申请并获得问题专利权。如果问题专利所有人投资将专利技术进行成果转化,然而一旦问题专利被宣告无效,其所有人或投资者失去了技术独占性权利,得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并造成成果转化的投资损失。
为此,黄作兴代表建议修订“专利法”增加专利公告后增设异议程序”的内容两个条款。一:“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九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在社会上已有同类技术存在以及权力要求范围过大,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或保护范围过大的异议请求。”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提出异议的请求应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作出异议成立决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去年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黄作兴提出的关于“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实现科技兴业科技强国的建议”被列为大会重点建议,全国人大办公厅和科技部、工信部等六部委组成专题调研组来温,召开座谈会并听取黄作兴的意见建议。今年,十二届二次会议上,黄作兴的议案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列入重点议案并建立由陈昌智副委员长任组长、黄作兴被推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的七人专利法执法检查组的成员,并赴全国各地进行专题调研,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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