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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作者: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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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

  4月21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安徽省副省长陈树隆等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

  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表示,“长三角内各省市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空气的流动性决定大气污染防治不能独善其身,必须同心同力、群策群力、联防联控。”这样的观点得到了与会各方的认同。
  
  事实上,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长三角在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近年来也在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
  
  2013年底,环保部会同江浙皖沪三省一市政府研究起草了《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今年1月7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讨论确定了“细则”的主要内容,并书面征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
  
  昨天通过的“细则”明确了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从具体指标看,江浙沪确定了同样的削减标准—“到2017年,上海、江苏、浙江的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左右”。而安徽省是要求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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