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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试水混合所有制:销售业务将允许民资参股

作者: 2014年02月20日 来源:中国能源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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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19日下午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

    中石化19日下午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对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中石化称,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

    对于此项规定是否预示着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不能超过30%?对此,中石化董秘办人士对网易财经表示,并不能这样理解。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对网易财经表示,此举主要是指,目前董事长得到的授权是“持股比例不超过30%”,将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外界资本非常踊跃,参与状况比较好,那么经过董事会审议后也有可能提高社会和民营资本的持股比例。

    据吕大鹏介绍,此次发展混合所有制将主要是中石化股份公司在操作,目前推出的也只有销售业务,集团别的业务还没有参与,不过,“销售业务是中石化的优质资产,这也是在响应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改革决定明确,将在国企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早前,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集团年会上也表示,中石化将在专业化重组和市场化改革中,加大与社会资本和非公资本开展合作、合资力度,借以调整资产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目前正积极准备将现有存量资产再度组合,向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开放。

    中石化介绍,此次下游销售业务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是放开加油站销售业务,并且对参与持股的社会和民营资本合作对象和构成没有限制,不设预设条件。

    根据中石化的说法,成品油销售业务在中国石化主营业务中,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按照加油站数量计,中石化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二大成品油供应商。

    截至2013年底,销售业务板块拥有自营加油(气)站30532座,成品油管线超过1万公里,储存设施的总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2013年境内成品油经营量持续增长至1.65亿吨、同比增长3.8%,零售量1.14亿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度报告显示,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中石化放开下游业务允许社会和民营资本进入,是中国石油领域打破垄断又一重大进展。2012年5月,中石油曾宣布,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三线工程项目将引入全国社保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和宝钢集团等股东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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