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更好地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191号)规定的筛选原则和具体要求,环境保护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14410家,其中废水企业4001家,废气企业3865家,污水处理厂3606家,重金属企业277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67家。
根据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3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范围。
而根据此前环保部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开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自行检测环境信息并将结果强制公开,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监测信息和报告或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将面临不予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停贷等一系列严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