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农村生活污水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出台,提出要根据当地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要求,结合村庄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选取推荐技术模式中适宜的
污水处理技术。
《技术规范》提出,若村庄集聚度较高,有一定的集中排水设施(管道、沟渠等)或排水管网建设成本较低,有闲置土地,宜采用集中式生活
污水处理;若村庄集聚度较低,基本无集中排水设施且不适合大范围管网铺设,宜采用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若村庄生活污水能做到黑水(厕所冲洗粪便的高浓度生活污水)、灰水(除冲厕用水以外的厨房用水、洗衣和洗浴用水等低浓度生活污水)源头分离,宜对黑水进行单独处理,灰水采用其他适宜技术进行处理;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或人文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区的村庄,其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同时具备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的去除能力,以防止区域内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当地水环境,出水宜回用。
该市提出,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前,应充分考察已有的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依据经济适用原则,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与村庄的基础条件、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力求运行维护简便,经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