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重新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作者: 2013年07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量:
字号:T | T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27日上午在“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环境商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环保部目前正在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是继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之后的又一重大环境标准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27日上午在“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环境商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环保部目前正在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是继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之后的又一重大环境标准,目前初步预计在今年年内发布征求意见稿,争取明年发布,为制定“十三五”环保规划提供支持。
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于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已有10余年未做修订。2002年版标准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2002年版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在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前,我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80%以上,但在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全国70%的城市空气质量将不达标。因此空气与水标准的及时修订,是空气与水污染治理的基础,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据赵英民透露,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远远超过空气。新标准出台之后,将对水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现在基本考虑是,将饮用水源地单独提出,将水体富氧化评价和水体功能分开,也即根据不同的评估评价目的制定相关标准,而不是现在用一个标准去衡量,这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
全球阀门网(www.famens.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阀门网!违者必究.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