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 行业动态 | 企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市场评述 | 新品速递 | 原材料行情 | 综合新闻 | 阀门曝光台 | 阀门市场 | 阀门协会 | 本站动态

资讯首页
当前位置:全球阀门网 > 资讯 > 阀门曝光台 > 正文

业主点蚊香驱臭引大火 煤气公司小区物业均担责

作者: 2013年06月28日 来源:南宁晚报 浏览量:
字号:T | T
煤气泄漏,业主误以为是剩菜发馊,便点燃蚊香祛臭,不料引发火灾。这起事故虽是业主疏忽导致,业主却将物业、煤气公司诉上江南区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法院以物业、煤气公司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未尽安全提醒义务
    煤气泄漏,业主误以为是剩菜发馊,便点燃蚊香祛臭,不料引发火灾。这起事故虽是业主疏忽导致,业主却将物业、煤气公司诉上江南区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法院以物业、煤气公司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未尽安全提醒义务,判决二者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点蚊香驱臭引大火
  原是煤气泄漏所致
  陈某家住江南区那洪大道,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家时间不多。2011年4月21日晚,陈某回到家,发现家中有异味。他误以为是过期饭菜发酵所致,仓促间点燃蚊香驱臭,不料引发了火灾。房屋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烧毁家电、家具和衣物日常用品一批,陈某也因此受伤,在医院治疗花费9116元。
  点蚊香怎会招来火灾?随着消防部门的调查,这一谜团被揭开。
  原来,火灾成因是煤气泄漏。消防部门认定,户主平时在使用厨房煤气灶时,不注意检查其安全性能,致使煤气进气管脱落,导致大量煤气泄漏。户主闻到的异味,其实就是煤气泄漏的味道。此时,户主应立即关闭闸门,避免明火,开门开窗通气,却偏偏用明火点蚊香,最终引发了火灾。
  物业煤气公司成被告
  业主认为管理存疏忽
  事后,陈某将事故责任摊到了物业公司、煤气公司头上。他说,就在火灾前数日,有业主曾在楼道里闻到煤气味,向物业公司报告。煤气公司派人前往检查,但没有采取进一步安全措施。
  火灾发生后,保安曾提着灭火器来救火,但该灭火器已过期失效。另外,当消防栓带连接好后,居然没有水。据此,陈某认为,正是物业公司、煤气公司的疏忽,最终导致了他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陈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煤气公司诉上了江南区法院,要求二者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该案于去年9月、今年3月开庭审理。
  法庭上,煤气公司辩称,根据《管道燃气的安全使用手册》,用户长期不使用炉灶,应关闭煤气阀门,而陈某没有照做,违反了要求。另外,火灾是由陈某点燃蚊香导致,其应自行担责。
  物业公司则认为,陈某的煤气灶进气管是其私人财产,不是共用的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管理的对象,物业公司没有维护、养护、管理的责任。对“灭火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这一说法,物业公司不予认同。
  未尽提醒义务有过错
  物业煤气公司须担责
  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防部门的认定,陈某平时不注意检查煤气灶的性能,在煤气泄漏后,用明火点蚊香,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煤气公司、物业并不能因此免责。
  火灾发生前,煤气公司曾前往该小区检查。此时,事发现场已有较浓的煤气味,煤气公司虽未能进入陈某家中,但应采取措施提醒陈某。煤气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提醒了陈某,故对火灾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关于“有煤气泄漏”的报告后,虽通知煤气公司进行检查,但未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也未通知、提醒住户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一审综合考量三方的过错情况和责任比例,确定陈某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物业公司、煤气公司各担责10%。结合陈某的火灾损失66016元,煤气公司、物业公司需各赔偿6601.6元。
  特别提醒
  如何辨别燃气是否泄漏
  民用供气前,燃气公司都会对天然气进行加臭处理,便于居民发现泄漏。记者在网络上搜了搜,人们对燃气泄露时的味觉感触各不相同:有人感觉是臭鸡蛋味,又或者蒜臭味,又或觉得是柴油味,等等。总之,如果厨房里总有一股臭味弥漫,需检查灶具、热水器,若没有发现异常,就很有可能是发生了燃气泄漏。
全球阀门网(www.famens.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阀门网!违者必究.

标签:业主 点蚊香 煤气公司 小区物业

分享到: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帮助中心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阀门助手

广告热线:0571-88970062 服务热线:0571-56077860 传真:0571-88971936
广告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会员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户服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友情链接: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件:service#famens.com  销售邮件:sales#famens.com 投稿邮箱:famens-bj#foxmail.com

备案号:浙ICP备09057929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10307 版权所有©全球阀门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