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华能海门电厂3、4号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551〕号)正式核准了海门电厂3、4号机组项目。至此,海门电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圆满完成。
海门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
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出资。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各项排放指标满足国家环保要求,节能减排效益明显,符合国家“上大压小”产业政策。项目投产后,海门电厂年发电量将超过20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