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企业集团门槛降低了。
4月25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工商近日新出台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浙商回归项目在准入门槛、跟踪服务、组建集团、投资形式、品牌保护、金融支持、发展空间等方面获得政策保障,以再创浙江经济竞争新优势。
《实施意见》规定,放宽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鼓励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数量从5个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从1亿元放宽到6000万元。
同时,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涉及的所有工商事务,由专人负责协调,工商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指导、优质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组建集团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实现规模经济,发挥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途径。为了鼓励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集团,浙江工商放宽集团公司登记条件。其中,属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还可以按照《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1〕6号),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此次新政策还包括: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政策从舟山扩大到全省;将回归浙商的商标、商号纳入品牌培育库和省、市、县梯次认定体系,大力扶持和推荐回归浙商申报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和认定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放宽浙商创业创新市场准入门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