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为推动完善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设,规范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的管理及实施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并发布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技术宣贯和培训,确保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明确了固定式、简易式、小型式和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和运行记录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固定式、简易式、小型式和浮船式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及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应急维护。此外,标准规定适用的监测项目为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蓝绿藻密度等参数,其他监测项目可参照本规定。
新标准的主要内容框架包括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运行维护基本要求、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运行维护、运维档案与记录等。其中,运行维护基本要求包括运维单位、运维人员、监测频次、水站运维管理手册、运维计划与运维报告、质控计划与质控报告。
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总体要求包括:
1. 当监测项目水体浓度连续超出仪器当前跨度值时,应重新确定跨度,并进行标样核查;当监测项目水质类别发生变化且未超出当前跨度值时,可继续使用当前跨度;
2. 当监测项目上一个月 20 d 以上为Ⅰ~Ⅱ类时,质控措施应按照Ⅰ~Ⅱ类水体的质控要求进行;否则质控措施应按照Ⅲ~劣Ⅴ类水体的质控要求进行;
3. 自动监测仪器零点核查、跨度核查、水样测试应使用同一量程或同一稀释流程(稀释倍数),所选跨度核查液浓度应大于当前水体浓度值;
4. 每周进行的质控措施,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 4d;每月开展的质控措施,与前一次间隔时间不得小于15d;
5. 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
在质控措施技术要求方面,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质控措施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在运行维护方面,包括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应急维护三个方面。其中,在远程维护的时候,运维人员应每天通过平台查看监测数据,对水站运行状态和数据质量进行相应判断,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
运维档案与记录包括技术档案和运维记录的基本要求、运维记录表要求两方面的内容。其中,标准提及:水站运行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系统安装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验收监测记录、质控报告、仪器的适用性检测报告以及各类运行记录。
以上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参考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6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7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8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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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