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国原油期货将推做市商制度 提高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
作者: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
我国原油期货将推做市商制度。8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简称上期能源)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做市商制度可以改善标的合约活跃度,能够促进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的发挥。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做市商制度是一对多的报价模式,可以起到提高流动性、稳定市场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上期能源之所以推出做市商制度,一是参考了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的成熟做法,比如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做市商制度等。二是结合国内市场特点和需求,有利于改善不活跃合约流动性,减少价格跳跃,促进主力合约平稳连续换月,也能提升标的交易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国泰君安期货原油研究总监王笑解释,原油期货作为一个上市不久的新品种,目前来看,各方面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在活跃合约连续性、持仓结构分布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不成熟,因而需要不断完善规则制度,进一步促进其功能作用的发挥。
此前,上期能源已连续发布4个通知,下调了远月合约的保证金和手续费。交易所的目的就是强化引导,促进形成连续活跃合约,满足企业按月套保需求。推出做市商制度,与此前发布的政策一脉相承。
随着流动性在各合约的合理分布,将有助于上海原油期货形成有效的远期价格曲线,为企业逐月套保操作提供必要条件,有望进一步提升产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做市商按品种将实行资格管理,并使用专用做市交易编码开展做市业务。上期能源将对做市商做市情况开展评价和排名,并公布相关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做市商的门槛条件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条件还包括: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业务,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期能源业务规则;拥有健全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应当具有上期能源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以及上期能源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业内对申请做市商反应积极,各大期货公司跃跃欲试。上期所将采取“分步走”方案,初期将根据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后期会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和扩大。未来,做市商制度也有望逐渐扩大到其他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