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8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基地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2日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建新先生
8、会议的合法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762.183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46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747.183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39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8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23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廖学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建新先生、张逸芳女士、黄高杨先生、郁正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吴建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张逸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黄高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郁正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四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宗列先生、王德忠先生、肖波先生的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宗列先生、王德忠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张宗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王德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肖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宗列、王德忠、肖波三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永生先生和张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陈永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张卫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9,762.183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赞成:27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陈永生、张卫东两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冬梅,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未有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