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
——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四个全面”里,“全面依法治国”扮演着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法治保障的角色。
怎么全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谈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当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此,“依法治国”从最初的单一概念,发展成为内容详实、结构严谨、涉及面广的表述,同时包含着具体可行的举措。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五大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三个共同推进”,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个一体建设”,都让“依法治国”概念充实饱满、凸显全面性。
另外,“全面”的“依法治国”需要有所坚持的原则,这就需要提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面”还体现在“依法治国”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
怎样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础和法治保障。”
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里所处的位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如是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于包含“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的全面小康来说,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不保,全面小康又何以实现?
“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如此比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只有为改革划上“法治边界”,才能妥善协调各类利益纠纷,顺利解决各种制度障碍,依法保障改革成果为人民共享。
“依法治国,必先坚持依法治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反腐败的强力推行、八项规定的严格落实,还是落实主体责任、惩治庸官懒政,都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法治手段保障党内的清风正气。
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同样是其法治保障。
如何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规划》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行动早已在路上。
从2014年1月到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11次会议,多次提及司法领域的改革意见和方案,足以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辅相成。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与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追究……这些方案和意见的出台都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这一举措被代表委员们称为“用良法管住‘任性’的权力”。
“立法法是管法的法,是有关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法,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好了,国家运转才会好,每一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
此外,对暴力恐怖事件和腐败行为的依法审判、对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等措施的实行,也都体现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正在进行时”。
未来,“全面依法治国”将更加巩固其作为“保障”的角色。
专家视点
依法治国为依法治企提供新依据
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的关系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依法治国涉及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各种主体都要按照法律来规范运作。企业是重要的社会细胞,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依法治国无疑会对企业界乃至中国经济产生良好的正面影响,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为依法治企提供新的依据。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将会使市场经济运行逐渐走向法治的轨道,依法治企将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第一,依法治企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一方面,目前政府对国有企业自主权干预过多,通过依法治企还权于企业;另一方面,当前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不太好,特别是社会信誉度低,通过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会改善经济运行大环境。第二,企业的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有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培育消费者和社会信得过的品牌,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第三,依法治企有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过去的一些“拍脑袋决策”等人为的因素也会大大减少,企业将会更加民主、科学地依法决策。第四,依法治企有利于建立企业正常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治来规定方方面面的权利与义务,调动企业这一市场主体、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第五,依法治企有利于反腐倡廉。通过法律制度约束权力,可以限制权力寻租的腐败。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近年来我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市场化,即如何减少行政干预。市场化讲究公平竞争,所以市场化是需要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加以支撑的。包括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包括不要任意的人为的干预,包括市场主体的作用,包括金融市场化的标准等等,都包含有很多的法制要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依法治国跟市场化在法治的层面上是一致的。只有真正的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地落实市场化的平台和制度的建设。如果能够实现依法治国,就能使得一部分企业不再依赖行政,并且使得真正优秀的企业能够脱颖而出。
依法治企,这里面有一个不对称的现象,即企业希望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的时候是比较公平的,但是涉及自己利益的时候更希望可以偏向自己多一些。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上,人们很容易产生一种双重标准。如果大部分企业都带有这种双重标准的心理,那么要真正意义上实现市场化是很困难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依法治企必须在依法治国的整体架构上。我们以前一直讲企业规范化管理,所谓规范化管理就是法治化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管理。这种标准不是人为任意可以改变的,一旦它制定出来,它就变成一种所有人都需要遵守的标准,任何人不能高于这种标准,任何人也不会低于这种标准,这就是一种法制的精神。
关于国企反腐
彭建国:国有企业的反腐一直是一个难题。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自主权会越来越大,企业负责人拥有巨大的权力和资源。因此,我们相应地也要加大监管的力度,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放和管一定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否则,很容易产生腐败。腐败产生最重要的一个根源就是制度性腐败,因此,要从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进行依法治企。这就要靠法律法规来规范,依法来建立相关的秩序,从源头上和根本上防治腐败的产生。
目前,有些国有企业依然产权不够清晰,权责不够明确,治理不够规范,内部机制不够市场化,激励的动力和约束的压力都不够到位,并时有腐败现象发生。我认为依法治企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内容:一是通过法律来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的职能边界与企业的权利边界要清晰明确;二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出资人代表机构(即国资监管机构)与所监管企业的权责利关系;三是通过法律规范企业内部治理主体的关系,即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四是通过法律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关系,特别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建立完善,真正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多能少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我们的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市场化经营。除了这四个层次的规范以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防止权力寻租与国有资产流失。无论是改革过程中,特别是产权评估过程和产权交易过程中,还是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
依法治企如何落到实处
彭建国:要想使依法治国、依法治企落到实处,首先是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层面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从过去人治的观念向法治的观念要有一个根本的转变;二是法律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要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变化,制定一些符合新情况、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新法律法规;特别是下一步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样一种新的历史背景下,要根据新的历史形势的要求,来修改完善我们的法律,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对于现有法律法规,经过认真研究,该废止的就废止,该合并的就合并,该补充的就补充,该修改的就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注意法律方面的衔接问题。这些年来,各个部门都出台了很多法律,而要如何将各个方面的法律合理有效地衔接起来,也是当务之急。三是要严格执法,有效执法。要使法律能够有强大的震慑力,执法力度必须要加大,使得不敢有人去犯法。要建立健全执法组织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要依靠公安、检察、法院,依靠纪检、监察、审计,对企业人、财、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强化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加大外派监事会工作力度,破除非法利益同盟,防止内部人控制,特别是防止一把手滥用权力,使依法治企真正落到实处。
陈少峰:我们现在的法律仍有不完善的地方,过去我们可能在立法的理念上有一点太形式化,执行的力度还有所欠缺。按照我的理解,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个是法律制度的建设,要具体化,有前瞻性,从国外经验来讲,法律的条文总体上要细致一些,如果不具体到细节,很难去解决法律约束的问题。一个是执法的力度,要加强,并且要公平,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健全了,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从企业法治的角度来说,我们以前叫规范化管理,现在叫法治化管理,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个人的权利要加以削弱,集体的智慧要得以发挥。因此,企业的领导人应该拥有否决权,但不能拥有整体的决定权,民主集中制应是以民主智慧为主的集中,而不是超越民主的集中,这样企业才能一方面做到依法,一方面又不会一权独大。(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企业报》)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组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为全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权威教材。本报将陆续刊登论述摘编中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
——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8月19日)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2014年10月20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二〇二〇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