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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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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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7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6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7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6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肖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和表决);
4、 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为: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的意见:截止2015年6月30日,江苏神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江苏神通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上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刊载于2015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以上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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