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3,009,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213,009,77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3,417,59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0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06月1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0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6月19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0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