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0.26% 资金 研报] 公告编号:2014-027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0.26% 资金 研报] 公告编号:2014-027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于2014年5月6日在总部大楼会议室举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13: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5日—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5:00至2014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110,754,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2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数109,478,4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42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股份数1,276,5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97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及通过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44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466,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44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466,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44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466,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44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466,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44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466,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93,8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7%;反对45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44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466,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886,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0%;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44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5%;弃权466,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7,8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9%;反对886,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0%;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0,4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3%;反对886,0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钟永成先生(张咸胜先生、朱亚元先生以及原独立董事许宏印先生委托钟永成先生)向大会做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立民,俞婷婷;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