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神华哈密大南湖电厂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2463号),对神华国神集团哈密电厂4×660MW工程进行了核准。该项目核准批复的取得标志着神华集团前期工作和在疆企业项目前期进展取得重大突破。
国神集团哈密电厂4×660MW工程作为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首批配套电源之一,按照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模式建设,一期工程建设4×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计划2014年底四台机组陆续投产,厂址位于哈密大南湖矿区西区,东北距哈密市约84公里,排放达到国家新标准,总投资约97.5亿元,采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高度节水机组,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同时也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
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7日获得国家能源局“路条”,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上级公司各级领导的积极协调和前期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仅用一年时间就取得了该项目的核准,充分体现了“新疆精神、新疆效率”。作为哈密项目能够一次性取得4台机组264万千瓦的核准,总装机规模及机组数量在新疆乃至全国均属首例,在国神集团公司乃至神华集团公司电源项目核准中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该项目作为“疆电外送”主力电源之一,建成投产后,年发电量145.2亿度,年均缴纳税费约2.7 亿元,能够带动和促进新疆地区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新疆哈密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新疆电源结构、促进新疆优势资源转化,带动哈密地区风能、光电资源开发,有利于满足河南电网电力负荷日益增长的需要,并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