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桃源镇桃乌公路附近,一居民家中突发火灾。火场中,几个燃烧的煤气罐随时可能爆炸,情况万分紧急。危急关头,恰好经过的吴江区公安局巡防大队桃源卡口中队民警耿超冒着生命危险,将随时可能爆炸的煤气罐及时扛出屋外,转移至附近河边,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身为人民警察,这是分内之事。”昨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耿超平静地这样说到。
突发大火,形势万分危急
“我当时是从单位到卡口上班,看见桃乌公路附近正在冒烟,群众向我示意有一户人家着火了,我立即停车奔至火灾现场。”耿超告诉记者,赶到现场时,大火肆虐,火势已经蔓延整个房屋,黑烟滚滚。幸好,主人已安全逃至屋外,身体未受伤。
更让人紧张的是,屋内还有几个煤气罐和一个氧气罐,罐随时可能被点燃并引发爆炸。
望着熊熊燃烧的大火以及随时可能爆炸的煤气罐、氧气罐,耿超立即疏散周围群众,拿出手机拨打“119”报警,并向中队领导汇报情况,请求支援。还来不及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他迅速冲进火海。
面对火海,先后两次冲入 “燃烧的大火烤得我出了一身汗。”在浓烟弥漫中,耿超找到煤气罐,拧紧
阀门,“当时,煤气罐已经被大火熏得滚烫。”豁出去的他,不管不顾,将煤气罐扛出火海,一路将煤气罐转移至附近河边。此时,耿超的手臂已经被大火烤得通红。
煤气罐的险情解除了,但氧气罐还没搬出来,耿超再一次返回火灾现场。准备转移氧气灌时,发现氧气罐被死死地绑在木桩上。情急之下,耿超使出全身力气将绳索拉断,把氧气罐拖到河边。
此时,消防车也赶至现场参与救援工作,大火最终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以身作则,诠释职业信仰
抢出煤气罐后,已经满头大汗的耿超没有休息片刻,又立即投入到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中。“煤气罐、氧气罐随时可能爆炸,伤及周围群众。情况万分紧急,身为人民警察,这是分内之事。”耿超说。 日前,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其中一条是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耿超先后两次出入火海,耿超用实际行动保障了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诠释了人民警察的职业信仰。(徐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