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13号公告,决定延长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期限。
去年12月2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
此前几天,商务部发布公告,表示根据调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产自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增收17%的反倾销税。该初裁决定,“自2009年12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6.8%~24.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2008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反倾销申请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刊登广告 - 服务项目 - 联系我们 - 会员说明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企业展示 - 阀门助手
广告热线:0571-88970062 服务热线:0571-56077860 传真:0571-88971936
广告咨询
会员咨询:
客户服务:
友情链接:
客服邮件:service#famens.com 销售邮件:sales#famens.com 投稿邮箱:famens-bj#foxmail.com